【本報訊】內地當局將於明年二月十日起,接受新一輪香港居民在內地的「超齡子女」申請單程證赴港定居,與在港親生父母團聚。這批「超齡子女」的親生父或母,必須於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以前,首次取得香港身份證。合資格的「超齡子女」可按受理日期向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內地公安部昨公布有關安排,並發布申請手續程序及所需文件。中央政府於一一年四月一日起,讓港人內地的合資格「超齡子女」,分階段申請單程證來港與親生父母團聚。內地當局會按申請人在港親生父或母首次取得香港身份證的時間先後順序,處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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