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澳門為基地但因陷財困被勒令停業的非凡航空,早前就澳門航空解除其分營合同,上訴至中級法院,要求撤銷澳航該項行政行為的決定,但被中級法院駁回。

中級法院在十一月二十八日處理該宗上訴案件認為,訂立行政合同時須有行政機關參與,而這件案件中,雙方均為公司,非行政機關,而解除分營合同亦不能視為行政行為,故裁定非凡航空的上訴理由不成立,並駁回。

二○一○年三月,澳門非凡航空因未清付航機燃油費用,部分航班取消及延誤,導致超過三百名乘客滯留,事件揭發非凡內部問題,其後被澳門民航局要求停止銷售機票等商業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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