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就應否將大浪西灣納入郊野公園範圍展開討論,筆者絕對支持將大浪西灣納入郊野公園,並認為此舉可有效地保障大浪西灣的自然生態。然而,若當局只將大浪西灣納入郊野公園,但又不修改現時為居民帶來諸多不便的規定,大浪西灣居民將難以過着正常生活。

根據《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若鄉村被納入郊野公園範圍,除非獲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總監批准,否則村民不得在村內進行各種日常活動。被限制的活動包括出售商品、公開演說及集會、在村內展示宣傳品、控制電動模型船及模型車等。若要在村內舉行集會或公開演說,村民必須先向當局申請並繳付五百二十元才可取得許可證。村民更須繳付每月一千三百元的牌照費才可在村內出售商品。

上述規定不但為村民構成極大不便,更嚴重侵犯村民的基本權利。禁止村民在郊野公園範圍內的鄉村集會及演說,明顯是剝奪了村民的集會及言論自由。有見及此,筆者早前向環境局局長黃錦星建議,政府應改善《郊野公園條例》和《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放寬對村民活動的限制,以減低將大浪西灣納入郊野公園範圍對居民的影響。

筆者建議當局參考現時城規會將鄉村劃為鄉村式發展的方法,授權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總監,令其可視乎情況劃定位處郊野公園範圍內的村落為鄉村範圍。當局亦應修訂現時的郊野公園條例及相關規例,指明通常居住於鄉村範圍內的人士可在不違反郊野公園條例精神的情況下,毋須取得許可證便可進行日常活動,例如售賣商品、集會及演說。

容許居民在鄉村範圍內進行日常活動,在保護郊野公園自然環境的同時,亦可減少對村民不合理的管治,這不失為兩全其美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