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驚奇:墮內房低首期陷阱 港婦買樓變踎監
港人北上買樓,慎防墮入「低首付陷阱」!部分內地房地產發展商為提高銷售量,推出「低首付」或「零首付」(首付即首期)吸客。但本報發現,「低首付」或「零首付」極可能是糖衣陷阱,發展商實際將樓價抬高,令銀行批出更高按揭貸款。近日一名港婦以「低首付」方式在惠州買樓,支付四萬元人民幣(下同)首期始發現首期原來是手續費,而且要繳交更高昂的房產稅。港婦與發展商理論後,反被指敲詐勒索,被當地警方羈押近兩個月後,精神幾近崩潰,更一度割脈自殺。熟知內地房地產買賣人士指,這類「低首付」手法,不止令買家多付房產稅,相關行為更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監十年以上。=
陳女士誤墮「低首付」陷阱,更反被指敲詐勒索,被羈押在當地派出所仍須戴上手銬。
陳辦理房地產稅時,始發現合約上的成交價被抬高(紅框示),要繳更高房稅。
發展商開出的單據列明,陳所付款項為供樓的首期和訂金(紅框示)。
陳女士的媽媽和長女,為營救她而四出奔走。
陳女士內地代表律師透露,陳女士(圖)身體及精神狀日差,近日更出現幻覺及有自殘迹象。
陳女士已為新居購入簡單家具,方便隨時度假。
內地代表律師希望陳女士可早日獲釋,脫離身心困境。
「本身諗住開開心心買間屋,可以得閒返去玩吓,點估到會搞成咁!」現時仍被扣押在惠州市惠陽區看守所的陳女士較早時接受本報訪問,坦言從未想過買樓竟換來牢獄生涯。四十歲的陳女士去年七月到廣東惠州市淡水睇樓,看中一個新落成的樓盤,「當時經紀猛同我講,間屋位置方便,又有好多香港人住,仲話呢間係最後一間,叫我哋快啲決定。」
陳女士曾有猶豫,因為樓價四十幾萬元,三成首期便需十三萬多元。「對方同我講,可以幫我做『低首付』,只要畀四萬幾蚊,就可以拎鎖匙做業主。」陳女士眼見條件吸引,便即時答允,並分四次合共支付了四萬六千多元,「當時經紀講明呢筆錢係首期,佢開畀我嘅收據,都寫明係訂金同首期。」
四萬多元人仔變手續費
直至去年底她辦理房產證交房產稅,發現稅額較預期高出六千多元,細看之下,始發現合約上列明的樓價竟是六十五萬多元,發現合約上的樓價被刻意抬高,以便銀行可批出樓價七成貸款,即四十五萬多元。
雖然她無需支付近二十萬元的差價,卻要支付稅款,早前所支付的四萬多元,原來只是發展商「抬價」的手續費。
陳女士大感不滿,多番致電及上門找發展商理論,要求按原價做按揭及退回多繳的房產稅遭拒。至九月二十六日,她被指向發展商敲詐勒索,被當地派出所拘留,「派出所啲人話,只要同意發展商以原價回購單位,撤銷所有買賣合約,便可和解無事,但我覺得無做錯,點都唔會屈服,我只係想將四萬蚊當首期,同埋攞番多繳的六千多元稅項!」
羈押兩月幻聽自殘割脈
陳女至今已被羈押逾兩個月,並已移送檢控機關排期候審。其內地代表律師指,她的身體及精神狀況每況愈下,近日更出現幻覺,雙手布滿由自虐造成的瘀痕,左手腕更有一道割脈疤痕,若不能盡快獲釋,隨時再會自殘身體。記者致電發展商查詢,負責人張先生否認有抬價,只表示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作回應。
有熟知內地地產行情人士透露,將樓價抬高目的是令銀行批出更多貸款,在行內屬「潛規則」,發展商一般會向買家收取四至五萬元作為手續費,開出寫有假價錢的買賣合同及首期單據,予買家到銀行申請按揭,「雖然銀行批錢前會估價,但即使銀行有懷疑,發展商都可以話間屋包埋裝修,或者話間屋係『精裝房』,所以較貴。」
據一名內地律師表示,根據內地《刑法》,以抬高樓價的方式取得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更多的貸款,可被視為詐騙貸款,刑罰則視乎詐騙金額及情況而定,一般情況下,涉案人士會被判處五年以下徒刑,及罰款不多於二十萬元;如涉及金額特別巨大,更可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罰款最高五十萬元。
「買樓本身係開心嘢,如果因為買家貪心,做大個數呃全額貸款,隨時惹上官非,甚至要坐監!」熟知內地房地產買賣的本港律師黃國桐指,除非買家有充分證據,證明發展商是抬高樓價的主謀,否則買家隨時要獨力承擔刑責,他說:「係買家向銀行貸款,而唔係發展商,如果畀銀行發現樓價抬高咗,買家一定會『上身』,需負嘅法律責任一定會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