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教育局規定直資校學必須撥出學費總收入的最少一成,作為學生學費減免或獎學金計劃之用,但審計署揭發多間直資學校不達標。不過,教育局其後只要求各校在一一/一二學年財務報告中,列出學費減免或獎學金佔全年整體開支的百分比,而非以學費總收入來量度,令家長無法掌握學校的獎助學金批撥是否達標。有部分學校更拒絕確認獎助學金的批撥是否符合當局要求。

教育局只要求各直資學校在統一表格上填上「剔號」,以確認校方有按當局規定預留足夠撥款作學費減免或獎學金之用,不過,仍有部分學校無填「剔號」。

另外,只有個別直資學校因撥出的獎助學金比率,高於當局規定佔學費總收入的一成而主動在表格下自設「註腳」交代,如中聖書院在「註腳」列明,「本年度學費減免/獎學金之支出佔學費收入約45.79%」,其餘大部分學校均沒主動交代。

審計報告早於一○年底揭露全港七十二間直資學校當中,除一間新校外,其餘均有不同程度的違規情況,甚至帳目混亂,包括有二十二間學校被揭獎助學金撥款不足;有學校花巨款投資物業或股票,當中甚至有學校用上逾七千萬元作投資;亦有學校在申請加學費時涉在諮詢家長階段,向家長隱瞞逾千萬元儲備等。教育局當時遭炮轟「無牙力」及監管不力,各界要求盡快檢討和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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