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法院並非解決政治、社會、經濟及民生等問題的地方。這種說法本來沒有錯,可惜隨着香港社會愈來愈政治化,法院早已淪為是非之地,港府施政動輒得咎,司法覆核不絕如縷,連興建垃圾焚化爐也不例外。

為了紓緩垃圾堆填區爆滿危機,港府計劃於石鼓洲興建垃圾焚化爐,詎料引來不少反對聲音。一名長洲居民早前提出司法覆核,被高院原訟庭裁定敗訴後,隨即申請法援準備提出上訴,近日法援獲批,意味着興建焚化爐計劃將陷入沒完沒了的官司,不知何時才有定案。事實上,類似的一幕早已屢見不鮮,由莊豐源案到外傭居港權,再到港珠澳大橋環評報告,興訟者利用法援提出司法覆核,不論勝負皆由納稅人埋單。

面對司法挑戰,港府評估後認為敗訴機會不大,決定如期於明年重推焚化爐計劃,並繼續由官員落區推銷。其實,在司法獨大之下,任何爭議一旦提上法院,勝負全由法官定奪,港府根本無能為力,只能聽天由命。退一步說,即使港府最後勝訴,在一拖再拖之下,焚化爐建造成本必然大幅上升,最後同樣由納稅人埋單。

司法覆核導致工程成本上升還在其次,垃圾堆填區無以為繼才是最令人擔心的問題。眾所周知,為了處理日益增長的固體廢物,環境局早於○八年已敲定石鼓洲為焚化爐可能選址,並於同年展開工程可行性和環評研究,如今五年過去了,一切還在原地踏步,港府無能可見一斑。隨着三個堆填區未來幾年將陸續爆滿,垃圾圍城絕非危言聳聽。

反對興建焚化爐的意見認為,港府應該先將精力集中推行源頭減廢,支持回收再造。此話當然沒錯,問題是,對於人多地少的香港而言,處理廢物必須多管齊下,絕非源頭減廢一招可以解決。以鄰近的台灣為例,雖然源頭減廢卓有成效,但同樣需要興建焚化設施,今日垃圾焚化爐遍布台灣全島,共有二十四座,每年處理數百萬噸固體廢物。正如專家指出,目前的焚化爐技術已十分成熟,能夠令垃圾體積大減九成,配合源頭減廢措施,可以大大延長堆填設施的使用期限,加上焚化過程封閉處理,灰燼沒有臭味,對附近環境造成的影響微乎其微,東京、維也納等地甚至故意將焚化爐建於市中心,打造旅遊景點。

事實擺在眼前,香港面積不足台灣三十二分之一,人均垃圾排放量卻超過台灣六倍,在此情況下,不管當局推出多少措施、擴建多少堆填區,也不可能一勞永逸解決垃圾問題,興建焚化爐才是長遠之策。事實上,只要港府計劃周詳,處理得當,焚化爐並不是洪水猛獸。

垃圾焚化勢必行,奈何司法爭不休。面對無日無之的政治爭拗,沒完沒了的司法覆核,港府寸步難行,只能眼巴巴看着垃圾堆填區日漸爆滿,最終受害的還不是全港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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