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早前陸續寄出評稅及退稅通知書,將去年多估及多收的稅款退還市民,有市民收到「一蚊」退稅支票,質疑為區區一元發支票不符成本效益、浪費公帑,認為應將退稅留待下年度應繳稅款扣除。稅局表示這類退稅支票是連同評稅通知書發出,一般不涉及額外郵費。有專家指發出支票的成本遠貴過一元,建議稅局倣效歐洲國家,透過銀行戶口自動轉帳收取繳稅及發還退稅,減少浪費紙張。

稅局寄出的一元退稅支票。(讀者提供)

有市民嘆說稅局退稅一元「郵票錢都蝕埋」。(讀者提供)

有市民十月初收到稅局發出的評稅及退稅通知書,顯示他繳付一二/一三年度暫繳稅款超出應繳款項,應退還稅款六百二十四元,但又估算他在一三/一四年度暫繳稅為六百二十三元,得出應該退稅為一元,所以將一元退稅支票附於評稅及退稅通知信內。該市民收到一元退款支票後,質疑郵資需一元七角,退稅「連郵票錢都蝕埋」,建議「二十蚊以下(退稅)唔好寄(支票)」。

稅務局解釋,會先將退還款項抵銷納稅人拖欠的稅款,若繳稅人所繳稅款仍較應繳納的數額為高,不論差額多少,稅局一般以支票退還多繳付的差額。稅局強調退稅支票是連同評稅通知書發出,一般不涉額外郵費,但該局未能提供一元或以下退稅的統計數字。

行政成本「遠貴過一蚊」

浸會大學財務及決策學系副教授麥萃才指出,單計開發支票的行政成本肯定「遠貴過一蚊」,例如銀行為客戶開發支票,通常收回數十元行政費,但他指,稅局即時發還多收稅款,是《稅務條例》下的法定責任,符合公平公正原則。

稅務學會理事王銳強認為,稅局現時「見單繳稅」、事事發通知書的做法有改善空間,建議港府參考澳洲、英國做法,由市民向政府提交銀行戶口資料,當有應繳稅項時,政府直接從戶口扣除,有退稅則自動存入戶口內,「咁就唔使一年收到幾張稅單」,市民更可省下忘記交稅產生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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