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談到,如果在全港不分區的比例代表制選舉中有五十席而且採用現時的最大餘額法,為了避免太低票數當選並因此吸引過多候選人進場的亂局,可以引入最低當選門檻。另一種有效的方法,便是將計票制度改為國際上廣泛採用的抗特法(D'Hondt Method)。

抗特法的原理頗為簡單。和最大餘額法要先計算餘額商數不同,抗特法只需根據各自候選名單的總得票數來計算每位候選人的所得票。方法如下:名單排第一的候選人所得票為該名單總票數除以一(即原來的票數),排第二名的為名單總得票除以二,排第三的為總得票除以三,餘此類推,直至名單最後一位候選人為止。當計算好每張名單每一位候選人的所得票後,只需簡單排序,如議席數目為五十席,便由最高得票的五十名候選人當選,其中得票多的名單自然會有數名候選人當選。

抗持法仍然是比例代表制度,每個名單的所得議席仍與得票比率相若。以五十席計算,任何取得超過百分之二選票的名單,肯定取得一席。與最大餘額法不同的是,那些低得票的名單,即使不設當選門檻,也根本沒有機會當選。根據抗特法,取得百分之十選票的名單(按比例大概只能分得五席)中排第十名的候選人(沒有甚麼機會當選),也能分得百分之一選票(總得票除以十),當選排序要比那些只取得百分之一票數或以下的名單的第一名候選人要前。在上周我所說的十四張名單模擬例子中,採用最大餘額法可能令僅得百分之零點七選票的候選人當選;若改用抗特法,低票名單要取得百分之一點八選票才能取得最後一席。

事實上,學者團在其立法會選舉方案二中也建議改用抗特法。下周我會討論方案二並續談抗特法的其他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