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中年裝修男工搭港鐵時聲稱因陽具「有啲痕」,竟當着一名女乘客面前將陽具掏出,再塗上潤髮乳撫弄「止痕」,在場男乘客目睹立即報警拘捕他。被告昨於粉嶺法院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猥褻行為罪,裁判官直言不接納被告此項匪夷所思的「止痕」解釋,更怒斥被告:「人嚟o架,唔係畜牲!」又警告他:「你愈做個樣會愈猥瑣!」現准被告保釋至下月十二日,先索取其感化報告始判刑。

被告李水承認在港鐵露械,獲准保釋候判。

五十四歲被告李水,被控在今年十月二十一日於太和往大埔墟的港鐵車廂內暴露其陽具。辯方律師昨求情指被告當時因感陽具痕癢,因此才將隨身帶着的潤髮乳塗上陽具「止痕」。但裁判官拒絕接受此解釋,即時大聲怒斥被告︰「人嚟,唔係畜牲!」並休庭片刻,要被告想清楚「犯案原因」;面對裁判官責罵,被告一直低頭不語,面露尷尬之情。

「愈做個樣會愈猥瑣」

辯方律師之後更正指被告是因一時衝動才犯案,因被告感尷尬才說出「陽具痕癢」之解釋;又透露被告已婚,月入一萬元,育有兩名三十多歲子女,希望法庭考慮他初犯而輕判。

裁判官隨即問被告,易地而處「假如有陌生男子向你妻女作出涉案行為,你應該會想襲擊那名男子」,被告點頭同意。裁判官表示先索取被告的感化報告,以了解他背後面對甚麼壓力始判刑,最後更不忘警告被告︰「你愈做個樣會愈猥瑣。」控方則申請充公涉案的潤髮乳,獲裁判官批准。

案情指被告在事發當日清晨六時多登上港鐵車廂後,面向一名女乘客時突然掏出陽具,然後拿出潤髮乳塗上並撫弄一分鐘,在旁男乘客見狀報警。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解釋因為陽具「有啲痕」所以才塗上潤髮乳。

案件編號︰FLCC 406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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