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完成與兩間電力公司《管制計劃協議》的中期檢討,文件披露港府曾提出多項修訂助紓緩電費,包括要求兩電降低准許利潤、將過剩的發電機組及減排設施投資在計算利潤時剔除等,通通遭兩電拒絕。在兩電利潤不減情況下,未來五年電費必年年加價。港府處理兩電管制協議繼續跪低,這些修訂要在一八年簽訂新《協議》時才能再提出。

港府與中華電力及香港電燈中期檢討二○一八年屆滿《管制計劃協議》,昨向能源諮詢委員會匯報。環境局強調,任何修訂需雙方同意方能生效。港府至少六項修訂建議遭兩電拒絕,包括提出減低兩電在非再生及再生能源資產分別為百分之九點九九及百分之十一的准許回報率,惟兩電認為其投資屬長遠性質,更改有違合約精神。

此外,港府認為達到法定排放標準是兩電法定責任,建議兩電在利潤剔除就減排設施的投資,收緊處理過剩發電容量機制。這亦遭拒絕,兩電認為減排設施推動環保,又認為足夠發電機組確保電力可靠供應。

2018簽新協議再提出

另外,隨着二○一五年《空氣污染管制條例》收緊排放標準,港府建議取消兩電排放表現與回報掛鈎機制,歸由法例規管,中電同意但港燈拒絕。城市大學能源及環保政策研究所總監鍾兆偉擔心,倘若中電明年不受掛鈎機制規管,而剩餘發電機組將繼續計算在准許利潤內,不排除中電會將更多高排放的煤電當作剩餘電力售予內地,賺取達兩成的利潤。

兩電答允將電費穩定基金的結餘上限,由本地售電總收入的百分之八下調到百分之五,使結餘可盡早用於紓緩來年電費升幅,又提出節能、提升電費價格計算透明度等措施;中電亦延長輸配電資產有效使用期,避免建設投資過早計入電價內。能源諮詢委員會主席蘇偉文指,協議的精神是雙方同意才能修改,相信港府今次被否決的修訂,會在二○一八年簽訂新《協議》時再度提出。

促開放市場打破壟斷

不過,能源諮詢委員會委員麥萃才指,現時超低利息環境下,兩電利潤回報實際有下調空間,今次「企硬」不減並不理想。另一委員余遠騁建議港府加快研究開放電力市場,以及在新《協議》下回報率的調整空間。立法會議員陳偉業批評,兩電准許回報維持不變,反映港府偏袒財團,對市民不公平,建議引入第三者競爭打破兩電壟斷。

兩電管制計劃9條協議修訂

1.兩電利用股東收益設立能源效益基金,配對方式為非商業樓宇業主提供上限資助,提升樓宇能源效益,估計基金約一億元。計劃於2014年推出。

2.將免息貸款基金期限延長五年,提供貸款予非政府客戶推行節約能源措施。

3.提升兩電按供電可靠性、運作效率及客戶服務表現發放的獎勵金或罰款。

4.電費穩定基金結餘上限,由每年佔總收入的8%下調至5%,減輕電費上調壓力。

5.提高營運透明度,設專門網頁,在周年電費檢討後公布發展計劃、來年建議電費調整等數據。

6.延長輸配電資產的折舊期限約五年及十年,包括架空線、電纜、以及樓宇及土木建築有效使用期,預計節省約3.5億元。

7.取消與「排放表現掛鈎機制」的賞罰機制,中電接納、港燈不接納。

8.兩電由2013年開始精簡減費儲備金的行政工作,將儲備金年終結餘轉撥來年電費穩定基金。

9.港燈同意與中電看齊,把展開項目前期研究和評估列開支暫記帳,避免最終沒展開的項目也轉入利潤管制計算。

兩電拒接受6條修訂建議

1.拒接納減少再生能源資產和再生能源資產的准許回報率。

2.拒在計算所賺取准許利潤時,收緊處理過剩發電容量的機制。

3.拒在計算電力公司所賺取准許利潤時,剔除新的或現有控制排放設施所作的投資。

4.拒絕在固定資產所得收益超過原來成本時,把資本增值50%回饋用戶。

5.拒絕凡淨電費率增幅超過綜合消費物價指數時,必須得到行政會議批准才可調整電費。

6.港燈不接納取消排放表現掛鈎機制,認為現有獎罰機制可推動公司努力減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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