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某電台早上時評節目的主持人被調職,該台行政總裁公開說,此舉是為提升節目的議政水平。我認為無論此君講話時是基於甚麼心態,該台確是有此需要。

今次被調職的節目主持人曾公開呼籲市民包圍政府總部;她本人在參與一次示威時,亦因有破壞公眾秩序之嫌,曾被警方帶走;最近她還動員聽眾主動尋找裝有電視收視記錄儀的家庭,並要求他們在TVB台慶夜關機,以製造該台低收視的假象。凡此種種,單依法論法,或許都沒有違反廣管局的條例,但只要不違例,就甚麼事情都可做嗎?一個主持人參與示威,所表現出來的行為、態度,使警方覺得需要將她帶走。那麼,她往後在節目中評論示威活動和警方執法時,我們是否相信她還能做到公正客觀?在有意無意間,她又會否公報私仇?

遠的不說,本報同文黃毓民便曾在電台節目中力斥上述的主持人以私怨掩蓋事實,跟《蘋果日報》同一鼻孔出氣。事緣於立法會就免費電視發牌問題,動議要求查閱行政會議文件,但《蘋果》與該主持人都蓄意以混淆視聽的手法誤導市民,讓人們認為毓民在立法會投票中改變了立場,以達到抹黑他的效果。該主持據說曾任職於《蘋果》,她將該報的作風帶入電台,其實是電子傳媒的不幸,是時候要撥亂反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