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近年推行工作外判制度,美其名節省開支,實際上連監管責任也一併外判,早已為人詬病。想不到實行多年的校本管理制度,原來與外判制度一樣,也是亂象叢生,教育局把管理校政責任全面下放至學校,放任自流,一旦出了問題,教育局往往把監管不力的責任推得一乾二淨。

三十多名津貼中小學教師及文員,近日向教育團體投訴被教育局追討錯誤計算薪金或強積金供款,最高金額逾四十萬元,鬧得人心惶惶,有教師坦言無力歸還。津校教職員薪金由公帑支付,一分一毫均應計算清楚,教育局錙銖必較,追討多發的薪酬,本來無可厚非,問題是,計錯薪金的責任誰屬?如果學校是始作俑者,作為監管撥款的教育局責任又在哪裏?

其實,細看這些計錯薪金的個案,教育局難辭其咎。涉事教職員因為升級、修讀課程及編制變動而錯誤計薪,均經教育局批准才發放,令人訝異的是,教育局後知後覺,未能即時發現出錯,部分個案拖延年期長達八年,不但累積龐大金額,部分升錯職的教師更須降回原職,蒙受雙重打擊,真是情何以堪。

根據現行招聘程序,學校須向教育局呈交教師資料,經過預先審核批准,確保有關教職員資歷符合規定,才能完成聘任或升職安排,如果學校出錯,當局須即時通知校方糾正。顯而易見,教育局並沒有善盡把關責任,審核程序行禮如儀,以致出現一條龍式錯誤。有理由相信,現時發現的計錯薪個案只是冰山一角。教育局一味向學校及教職員追討差額,彷彿事不關己,絕口不提本身的責任,可謂咄咄怪事。

追源溯始,港府當年實施校本管理條例,藉權力下放之名,把計算教師薪金工作逐步推給學校,數年前更將事前薪金評核小組改為薪金核實小組,由事前評核改為事後核實,結果即使學校計薪出錯,也難以及時補救。從已知的三十多宗錯誤個案年期多介乎一至三年不等,可見當局把計薪責任完全卸給學校之後,導致出錯個案持續增加。

隨着全面落實十二年免費教育,津校經費全由公帑承擔,教育局更須審慎監管,確保運用公帑得宜,可惜事實恰恰相反。事實上,編列預算、編制職級和計算教職員薪金工作複雜,學校的專長是教學,教育局才是最熟悉運作的部門,當局本末倒置,透過校本管理制度把責任轉移,加重學校行政負擔,自己則撒手不理,焉能不出錯。

歸根究柢,津校教職員計錯薪金這筆糊塗帳,只是近年教育亂象叢生的又一事例,教育官僚無能,遺禍豈止於個別的學校和教職員。近年香港教育改革顛三倒四,教育水平每況愈下,教育制度無法培養優秀人才,香港長遠競爭力無以為繼,整個社會都必定要付出沉重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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