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未婚女售貨員○七年底為初生女兒購買兩份保額共值四百五十萬元的保險,當女兒四個月大在內地猝死後,隱瞞「雙重投保」以騙取保險金,她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欺詐和企圖欺詐兩罪罪成。法官昨判刑時指,被告花三成年薪去為初生女兒購買壽保,行為令人費解,但法庭不會猜測其女兒死因,只批評被告在事件上「橫蠻無理、曲直不分」,着她重新學習「誠實」一詞,為警惕公眾認真處理及對待保險事宜,昨判被告入獄兩年。

被告文彩鏵被法官要求重新學習「誠實」一詞。(資料圖片)

女嬰內地窒息亡

三十二歲被告文彩鏵九七年從內地來港定居,○八年一月誕下女兒後,同月即為女兒向滙豐銀行購買二百五十萬元人壽儲蓄保險,翌月再向宏利保險投保二百萬元人壽意外保險時,卻訛稱沒有替女兒投保其他相類保險。同年四月,她帶女兒回內地探親時,女兒在旅館內窒息死亡,宏利在一○年向被告賠償二百多萬元,滙豐調查時懷疑被告有不實陳述拒賠償,並且通知宏利揭發被告「雙重投保」,事件最終報警,被告去年六月被捕。

案件編號:DCCC 57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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