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歲裝修工發現妻子的十九歲姪女,竟是她與前夫所生的女兒,加上登門詢問該名新相認繼女,得知妻子已返內地沒有照顧與他所生的八歲大兒子後,遂憤而找繼女出氣,用鎅刀割傷對方頸項,再以生果刀狂刺她腹部四次,企圖殺死她。繼女趁他離開後負傷向鄰居求救,最終保命。被告昨於高院承認一項企圖謀殺罪,法官決定先拿取被告的精神、心理等報告,將他收押至十二月十七日判刑。

女事主遇襲後送院急救,幸無大礙。(資料圖片)

被告母親昨到法庭旁聽。

辯方指三十一歲被告李和平沒有案底,其子現交由被告母親照顧;被告的母親昨亦有到庭,但沒有回應記者提問。辯方另呈上被告及事主等撰寫的求情信。法官昨要求控方在下次開庭時交代事主最新的身體狀況。警方在庭外指事主現已大致康復,現時在港獨居及工作。

事主小腸刺穿傷及肝臟

控方案情指,被告在內地出生,○○年起成為香港居民,被告妻子○三年與前夫離婚,○五年與被告結婚,並誕下一子,被告妻子於○九年與兒子從內地來港與被告團聚。事主羅丹丹則是被告妻子與前夫所生的女兒,一一年持單程證來港獨居於深水埗華興大廈的單位,被告一直只知事主是其妻的姪女,直至一一年十二月事主才告知被告其真正身份。

去年二月七日下午,被告到事主住所詢問其妻下落,事主則指被告妻子正在內地,被告最初叫事主一起吃飯,但突然以鎅刀鎅她頸項並推她到床上,並續割傷事主頸項。事主為求拖延時間,懇求被告讓她寫遺書,又用修眉刀割自己手,但被告卻以生果刀刺她腹部四次。事主躺着不動,被告探她鼻息後關上窗簾及取去她手機後離去。

事主之後向鄰居求救,送院後發現其頸項有七厘米長傷口,小腸被刺穿更傷及肝臟,醫生指假如傷及主要血管,事主會嚴重出血致死。被告於案發當日離港,並於同年四月二十四日經羅湖回港被捕。

案件編號:HCCC 264/12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