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一南丫海難發生至今逾一年,港府提出的一系列改善海上安全措施不斷拖延,運輸及房屋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透露,首階段的五項改善措施原來最快三個月後才實施,全部落實更要待一年之後;第二階段規定船隻安裝航行安全設備及規定為船上每名兒童配備兒童救生衣,則於明年內才擬備立法建議,目前仍未知何時實施。有立法會議員批評港府在改善安全措施上歎慢板,表現令人失望。

運輸及房屋局長張炳良早前指,會分階段推行改善海上安全措施,首階段五項措施可望年底前刊憲。但該局的文件進一步披露,本月底刊憲原來只是修訂海事工作守則,各項措施在刊憲後三個月至一年才實施,包括規定所有載客超過一百人的船隻,在特定情況下除船長外須有一名船員協助瞭望,以及規定甲板以下的水密門須裝設警報器等。

立法會議員鄧家彪對海事處再度拖延改善措施感失望,建議獲政府補貼的離島渡輪航線率先推行改善措施,以起帶頭作用。另一議員陳偉業亦質疑海事處貫徹其處事緩慢的作風,稱對該部門已沒太大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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