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教師編制和薪級點在過去十年愈變愈繁複,薪級點經多次修訂後,令不同時期入職、轉職或轉校的教師,出現同工不同酬的情況,在計算過程中容易有失誤。有法律界人士指今次計錯教師薪酬的情況特殊,涉及教師與學校的合約細節、教育局與學校的《資助則例》規管,教育局、學校、教師均有一定的責任;有校長則指事件揭露校本管理存在漏洞,當局應檢討做法。

學界推動小學教師學位化,有關薪酬應由教育局核實。(資料圖片)

「教局最熟計算流程」

本身是律師的教協權益及投訴部副主任莊耀洸指出,一般教師合約訂明,若發現有編制出錯而多發薪金等問題,將以教育局的最終核實金額作準,意味教師需要「回水」,《資助則例》亦列明教育局在發現問題後,在下次撥款時可調整資助額,若教師不肯歸還多發的薪金,學校可能需透過勞資審裁處追討。

資助小學校長會主席梁兆棠表示,在校本管理前提下,教育局將計算教師薪酬的責任推給學校,令學校承受極大壓力,「教育局最熟悉個計算流程,相反學校無咁多經驗。」他認為教育局需負上部分責任,並在學校聘請教師前,應已確認有關教師應獲多少薪酬,以減低出錯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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