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樽回收倡向供應商徵費
【本報訊】港府昨向立法會提交飲品玻璃樽回收計劃公眾諮詢結果,初步確立在供應商層面推行強制性徵費,港府會把有關費用通過公開招標形式,委聘多個承辦商在全港三個地區收集及處理廢玻璃樽;除回收飲品玻璃樽外,承辦商亦須接收已清洗妥當的食品或醬料玻璃樽,港府亦會考慮分階段把回收計劃擴至其他玻璃樽,預計每年目標回收量由原先估算的三萬八千噸增至五萬噸,即佔全年產生廢玻璃樽總數的一半。
諮詢結果顯示,逾七成受訪者支持港府強制推行飲品玻璃樽回收計劃,初步建議徵費範圍,適用於供應本港飲用的玻璃樽、沒有實施按樽或回收制度的註冊飲品供應商,有關供應商須定期向港府報告玻璃樽數量並繳付回收費用。
環境局指出,諮詢期間有不同持份者關注港府委聘單一承辦商收集及處理廢玻璃樽,或會造成壟斷,情況不太理想,所以決定把全港劃分三個地區,規定各地區由一個專責承辦商提供服務,惟現階段討論收費水平言之尚早,將視乎招標結果再釐定最終收費水平,但市民普遍接納每公升飲品收取約一元回收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