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亂世,用重典,懲貪腐,莫手軟。前廉政專員湯顯明濫用公帑,敗壞綱紀,搞到香港廉潔形象一鋪清袋,廉政公署招牌嚴重蒙污,咁嘅無恥之徒,你話係咪應該受到嚴懲吖!

嗱,立法會帳目委員會尋日完成廉政公署酬酢開支調查報告,全體委員一致通過引用歷來最嚴厲嘅「強烈譴責」字眼,炮轟貪湯公帑買茅台酒送禮、酬酢開支超標同藉外訪遊山玩水三大罪狀。至於縱容貪湯買烈酒嘅廉署社區關係處及審批外訪機制粗疏嘅行政署,亦難逃罪責,雙雙被「譴責」。呢份長達數十頁嘅報告將於月底呈交大會及對外公布,到時大家就可以睇到貪湯點樣「遺臭萬年」嘞。

值得一提嘅係,帳委會使用「強烈譴責」嘅字眼歷來罕見,前衞生署署長林秉恩對藥物監管失職、前投資推廣署署長盧維思涉及「維港巨星匯」爛騷,當時都只係用「譴責」;就算前旅發局總幹事臧明華用公帑幫自己購買巨額保險,都不過係「特別譴責」咋。即係話,貪湯醜聞前無古人,加上佢喺聆訊中大話連篇,公然欺騙立法會同市民,想唔被人強烈譴責都幾難。

話說帳委會先後就貪湯醜開召開八場、合共廿六小時嘅公開聆訊,總結出貪湯三大謊言。其一,貪湯聲稱唔知酒水同用餐唔可以分單開數,其實,廉署行政總部○八年已經設計咗表格,列明酬酢開支包括酒水,佢擺明講大話;其二,貪湯話每次外訪都得到曾蔭權爵士批准,其實,佢訪問雲南麗江同四川樂山之行並冇獲得批准,根本就係自把自為;其三,廉署稱貪湯任內送禮金額只得二十二萬,但真實數字高達一百三十萬。

講開又講,貪湯之所以能夠胡作非為,隻手遮天,將廉署搞到烏煙瘴氣,咪就係因為有「大佬」貪曾包庇縱容囉。貪湯無法無天,貪曾聽之任之,絕代雙貪狼狽為奸,有乜法子唔搞到七國咁亂吖。

正所謂,物以類聚,人以群分。講到貪腐,絕代雙貪臭味相投,可以講係半斤八両。本報曾踢爆,貪曾卸任前兩年豪花二十六萬元公帑購入二百幾支酒,臨走前又將大量茅台酒搬離禮賓府,企圖據為己有,後來醜聞曝光,先至不情不願將百幾支茅台酒歸還禮賓府咋。

無論點都好喇,貪曾同貪湯令香港廉潔道行一朝喪,家陣貪湯被「強烈譴責」,幾時輪到貪曾呀?正如毛伯伯話齋,「宜將剩勇追窮寇,不可沽名學霸王」,廉署調查貪曾就快兩年,都應該有結果咯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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