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港定居的泰國裔婦人,安排兩名急欲幫補家計的女同鄉來港當妓女,但限令她們交出首二百名客人的肉金,其後接客時才獲拆帳。兩名泰籍妓女在十三日之內分別接客一百二十五人及一百八十二人,惟在「達標」前被臥底警員放蛇拘捕,分毫報酬未獲。該名泰裔婦人早前在區院認罪,昨日判刑。辯方聲稱,女被告並無剝削女同鄉,她的女同鄉若不是被捕,估計每月可賺一萬八千元,反而被告經營淫業只是「掙扎求存」,月賺僅三千元。法官不接納辯方的說法,又指判刑時要考慮到兩名女同鄉是「白做」,遂判處被告監禁兩年半。

泰國妓女Inthiam Waratchaya(左)及Faisingam Suchada(右)早前出庭作供。(資料圖片)

扣起頭200客人肉金

被告陳美華(五十歲),承認販運他人進入香港、經營賣淫場所及依靠他人賣淫為生共三罪。她於○六年已有兩項同類案底,當時被判監十個月。案情指,被告在今年七月至八月安排兩名泰國女子Inthiam Waratchaya(三十三歲)及Faisingam Suchada(二十八歲)來港做妓女。

辯方求情稱,被告本是髮型師,九五年移居香港並嫁給從事運輸的港人,兩年後丈夫無法維持生活,她需要到酒樓任洗碗工,○○年更決定當妓女,於○六年起為妓女拉客。辯方聲稱被告絕無剝削兩名女同鄉,被告扣起她們頭二百名客人的肉金,是為抵銷介紹費、交通住宿等費用。

案件編號:DCCC 8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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