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法國著名高檔消費品品牌LOUIS VUITTON(LV)的商標持有人,於上月入稟香港高院,民事控告由劉鑾雄兄弟持有股份的香港崇光百貨,指崇光涉嫌銷售侵犯其商標的葡萄酒。LV昨透過律師向高院申請延長呈交申索陳述書的限期,指由於LV早前曾試圖與崇光庭外和解,故目前只有申索陳述書的草稿,LV的律師要更多時間索取指示。聆案官批准申請,將期限延後十四日。

原告分別為LV商標的擁有者Louis Vuitton Malletier公司及其母公司LVMH Moet Hennessy Louis Vuitton SA。被告崇光(香港)百貨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利福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的旗下公司。「細劉」劉鑾鴻為利福國際的董事總經理,而「大劉」劉鑾雄及其胞妹劉玉慧,則擔任非執行董事職位。原告要求法庭頒令,禁制被告將冒牌LV貨品當作正牌貨品,並要被告將侵權貨品銷毀,並賠償原告的損失。被指侵權的貨品,為一種名為「XLV」的法國葡萄酒,原告指該種葡萄酒侵犯原告的商標。

案件編號: HCA 189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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