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四月一日起,任何經營金錢服務業務,即匯款或貨幣兌換的人士,都須向海關申請牌照。有業界指出,因發牌制度只有一年多時間,現時仍未見有嚴厲監管措施,令不良找換店走法律罅謀利。

找換店行蠱惑騙財,與店方以佣金制度請人有關,部分找換店以佣金制度請人,找換店員可從交易中收佣,每月佣金可達二萬三千元,連底薪月薪超過三萬元,變相鼓勵店員使出蠱惑招數呃客。牛記找換店董事蕭民澤說:「店員做多幾單生意,佣金就會收多啲,搞到啲店員諗蠱惑招氹人!」他估計,發牌制度推行時間尚短,部分找換店見監管不嚴,就繼續沿用不良手法經營。

記者向其中一間蠱惑找換店佯稱應徵,店員表示除了九千元底薪外,尚有佣金,找換生意愈多,店員收入就愈高,「我依家無得同你講點賺多啲佣金,總之你做得愈多生意,就賺得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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