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治安警察局副局長黎錦權,涉嫌酒後不滿警員儀容不整,體罰三十名警員集體做掌上壓事件,引發軒然大波,黎更被指有濫權之嫌。事發四個月後,澳門保安司司長張國華昨日透露,已按照《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對涉事的副局長和拍片外傳的警員施以懲處。

今年七月,三十名治安警在停車場集體做掌上壓。

張國華昨日在公布首三季澳門罪案數字時表示,今年一月至九月罪案統計數字,共有一萬零一百九十三宗,按年上升近百分之九,當中販毒個案大增超過九成。其後他在回應警員遭集團體罰事件時稱,有關副局長和拍片的警員已被處罰,但他未透露內容。不過,有消息指拍下照片及外傳的警員,料被革職處分,而黎錦權則被口頭申誡。根據《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五章,懲處分為七級,分別口頭申誡、書面申誡、二十五日及二十五日以下之罰款、二十六日至一百二十日之停職、一百二十日至二百四十日之停職、強迫退休以及撤職。對於接連有警員被揭涉違規,張國華強調會嚴肅及依法處理,並與領導級人員開會討論違規案件。

事發於今年七月四日,有人爆料指澳門治安警察局三區警局內的停車場,有近三十名治安警警員穿着制服做掌上壓,現場亦有一名高層負責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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