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十九歲女子去年六月底在攜帶的膠袋內藏有二百克K仔毒品,回家時被捕,她早前在高院經審訊後被裁定販毒罪名不成立,但她承認藏毒罪,法官最終判她入戒毒所。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昨日提出上訴,控方指,法庭以往從未遇過如此涉及大量K仔的藏毒案,涉案K仔分量足夠被告吳詠宜用半年,另外她收入不多,有機會將毒品轉售圖利。上訴庭指案中毒品分量龐大,但原審法官對於要判阻嚇性刑罰及涉案毒品落入他人手中的風險卻隻字不提,遂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改判被告入獄兩年半。

案件編號:CAAR 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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