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深水埗一棟舊樓去年接獲屋宇署通告,要求清拆上址僭建物,該舊樓的業主立案法團遂入稟區院,要求天台屋中十三戶交出單位以進行清拆。案件昨開庭處理,司法常務官指其中六戶沒有抗辯理由,原本下令他們在本年底前遷出,惟考慮他們境況後,准他們於明年二月十一日前才搬走。另外四戶因為申請逆權侵佔,法庭要他們補交資料,案件押後至明年三月十二日再訊。

曾美貞

涉案深水埗舊樓天台搭建了多個單位。

社區組織協會聲援涉案天台屋住戶。

接屋署清拆令 稱並非趕絕

涉案的天台屋位於桂林街及大南街交界,共有十三個單位,其中兩戶已遷出,餘下十一戶有二十二人居住,大部分是租戶。原告是該舊樓的業主立案法團,被告則是十一戶的該處天台佔用人,其中一戶昨無到庭。

代表業主立案法團的蔡先生在庭外指,由於大廈的第三者責任保險已經到期,若天台屋發生意外,法團不能向保險公司索償,因此才興訟要住戶遷出。而法團司庫曾美貞補充指,法團並非要趕絕天台屋住所,但因為接到屋宇署的通告,加上要維修大廈等原因才興訟。

案件編號:DCMP 1968/13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