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高企,造就愈來愈多已出售的「租者置其屋」公屋單位業主,未補地價下違法出租,甚至公然在網上放租。記者日前佯稱租客在多區「睇樓」,發現除業主租出房間外,還有租客「租上租」,分租房間,賺取數千元租金。最離譜的是有地產代理為收佣金,涉嫌違反地產代理《操守守則》,協助租客分租客廳。有立法會議員直斥房委會打擊不力,才令此類違例出租的單位,在港遍地開花。

大埔太和邨
一名地產代理帶記者睇樓。

大圍顯徑邨有未補地價的租者置其屋單位,違法出租。

大圍顯徑邨
自稱業主的Dorlly(化名) 承認出租的單位,未補地價。

單位的水電煤等費用,除三份攤分。

該出租單位,廚房廁所共用。

未補地價的租者置其屋出租單位,一個房月租四千五百元。

將軍澳翠林邨
租客打算將房間分租。

單位原本由租客與男友同住。

房會唔應該縱容
羅先生:「租者置其屋單位已經好細,再要分租嘅話,居住環境會好差,當局唔應該縱容有人咁做。」

莊小姐:「出租單位好常見,我都見過有人咁做,但始終係犯法,房會應該多啲突擊檢查,打擊違法行為。」

網上多個熱門租屋網站,不少出租的單位,來自租者置其屋,記者追查下發現,不少屬於不能分租或轉租的未補地價單位。出租者有二類,第一類是業主,第二類是分租,其中在大圍顯徑邨就有一個出租單位,單位面積七百平多呎,三房,自稱是單位業主的Dorlly (化名)指自住一房,餘下兩房出租。

記者電話聯絡對方,佯稱有意睇樓,她提供該屋邨地下大門密碼,着記者於指定時間自行進入屋邨睇樓,「喺地下入嚟嗰陣,只要表現自然,保安員就唔會知」。她自稱是建築師,自小居住該單位,十多年前以二十多萬元購入該公屋單位,她不諱言單位尚未補地價,又指另一名租客為護士,笑稱單位是專業人士之家。

「房署唔巡查,放心住」

她指餘下約八十平方呢的房,月租四千五百元,但要簽租約 ,她向記者保證,「房署根本唔會巡查,鄰居亦唔會多事,可放心住。」她指一屋人共用廁廚,水電煤等費用,均除三份攤分。她又透露在沙田擁私人物業,正在放租。

第二類是分租,在將軍澳翠林邨一個單位,自稱來自內地的租客王小姐(化名),數年前與男友來港唸書,同住該七百平方呎,三房未補地價單位,租金七千五百元,她打算將房分租。被記者問及業主是否知道單位分租時,她支吾以對稱,業主不會搵上門,又指「無人會查,唔怕被捉。」

地產代理協助「租客廳」

最離譜的是有地產代理為求賺取二千元佣金,涉違反地產代理守則,協助租客「租客廳」。一名地產代理帶記者到大埔太和邨睇樓,單位面積約三百呎,一房一廳,以七千元租給一名在大學讀書的內地研究生,惟該名租客打算將客廳租出,收取三千五百元租金。

「呢個價錢很划算,總好過住劏房。」該名地產代理要求記者在沒有簽租約的情況下,預先繳付多個月租金。記者問如何得到保障,對方回應謂「你搵佢找晦氣,佢仲驚過你!」

翻查土地註冊處資料,記者發現上述三個租者置其屋單位,由三名業主在多年前以二十萬元至三十多萬元買入,可靠消息稱,單位均無補地價。據《房屋條例》,租者置其屋業主須補地價,否則將單位出租均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一年。房委會發言人指出,將單位分租或轉租而接獲房委會發出的遷出通知書而被收回公屋單位,在過去三年,每年平均少於四十宗。

惟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認為收回單位數字偏少,是當局打擊不力所致,他認為要主動「放蛇」才能遏止歪風。地產代理監管局發言人指出,無論買賣或租賃,地產代理應注意是否有轉讓限制,若證實違反地產代理條例或《操守守則》等,可被紀律處分。房屋署發言人表示,會跟進該三個個案,但就以涉及住戶私隱為由,拒絕透露三個公屋物業是否已補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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