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扶貧委員會昨在引入低收入在職家庭補貼取得初步共識,援助對象為非綜援且有子女的低收入家庭,建議不應設有居港年期限制,即合資格的新移民亦可領取有關津貼。據了解,現時領取「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的受助人則不能領取低收入補貼,因兩者性質相近,避免雙重福利。

扶貧委員會昨午召開第八次會議,商討引入低收入補貼的具體做法。十多名關注中港家庭權利聯席的成員到場抗議,指如當局拒絕他們申領貼有關補貼,將會加劇中港矛盾。委員會主席林鄭月娥指,低收入補貼的設計應以鼓勵就業及支援在職貧窮家庭的兒童向上流動為原則,同意設立經濟審查,但由於制訂及落實低收入補貼的操作細節需時,當局會在明年的《施政報告》交代進展。據了解,港府傾向以貧窮線作為分界,即入息中位數的一半,略高於貧窮線的住戶亦可獲得有關補貼,但補貼額則相應減少,而資助額則訂於每名兒童每月可獲不多於一千元。委員馮檢基會後指會上建議不應計算家庭成員的背景,亦不應設立居港年期限制,認為只要收入低於貧窮線便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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