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人間妖域」蘭桂坊遭「毒糖」入侵,警方上周六在銅鑼灣精品店檢獲四百粒大麻糖。有指該店張貼的訂糖招紙,已註明大麻糖無精神活性物質四氫大麻酚(Tetrahydrocannabinol,簡稱THC),顯示糖果無藥性,不會令人迷幻及興奮,只有大麻味道,質疑警方未查清楚就拉人。

據悉,警方已將搜獲的大麻糖進行化驗,以確定含有多少大麻。警員採取拘捕行動前亦清楚理解招紙上「THC Free」含義,但本港法例規定,藏有或售賣含有大麻成分的產品都屬違法。有從外國回流人士指有關店舖訂糖招紙,清楚列明糖中已無可令人迷幻及興奮的四氫大麻酚,對人體不會有害。

抽走四氫大麻酚亦違法

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崔俊明表示,就算大麻糖中的四氫大麻酚被抽走,其本質依然有大麻成分,就算其衍生物,只要含大麻成分,亦一定觸犯法例。執業大律師陸偉雄則稱,根據香港法例第一三四章《危險藥物條例》,售賣含有大麻成分的產品,即屬違法。警方搜獲的糖果包裝紙,雖然註明已抽走大麻的精神活性物質,不會令人迷幻,但糖果中依然含有大麻成分。售賣或藏有即屬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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