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秀茂坪流浪貓被人當波踢,結果傷重需人道毀滅一案,昨在觀塘法院續審。三男一女被告被裁定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十一月二十五日續審,各被告屆時會決定是否自辯,四人准繼續保釋外出。被告依次為江嘉敏(女、十八歲)、蘇柏林(二十三歲)、葉偉傑(二十三歲、無業)及楊翹宇(二十六歲),被控去年十一月十六日在順天邨天池樓殘酷地踢一隻貓。

案件編號:KTCC 218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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