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青年與男商人於四年前用一個迷你倉儲存市值逾一千萬元可卡因,案件於兩年前首次審訊時,兩人被裁定兩項販毒罪名成立,青年被判囚二十五年,商人則監禁二十八年。他們後來上訴得直,案件原定本星期開始重審,但青年和商人分別承認一項及兩項販毒罪,高院昨判兩人分別監禁十二年和十八年四個月。首被告梁勝聰(二十三歲)和次被告陳健偉(三十五歲),承認於○九年十月三十日,在長沙灣一個迷你倉販運一點二公斤可卡因。陳另承認於同日同地販運八點二六公斤可卡因。梁勝聰判監十二年,陳健偉判監十八年四個月。

案件編號:HCCC 8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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