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鐵騎士於三年前駕電單車行經佐敦連翔道,疑被路上垃圾絆倒,復被另一輛旅遊巴撞至重傷。其家人認為意外是因為路政署疏忽才會發生,因此於前日開展民事訴訟,入稟高院原訟庭向政府要求賠償。

本案原告周偉強,前日由妻子蘇惠萍(姓名俱為譯音)代表提出訴訟,控告路政署(由律政司司長代表)。入稟狀指出,原告於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下午六時許,於連翔道近佐敦道交界遭遇意外受傷。原告指有關意外是由於被告疏忽、違反法定責任及違反土地佔用人責任所引致,被告因此需負上民事責任,向原告作金錢賠償。

原告並無在入稟狀詳述意外發生情況,亦無提到原告所受傷勢及索償金額。資料顯示,當時四十歲的原告,駕駛一輛電單車行經事發路段時,其電單車懷疑撞到路面一塊車胎外皮以致失控。他被拋落地面,再被一輛旅遊巴撞倒,當場昏迷,後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救治。

案件編號:HCPI 941/13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