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十二歲男子經常在九龍城名校協恩中學附近,並趁行路時女生手臂「揩油」,甚至曾摸女生臀部及私處。「揩油男」被告早前在九龍城法院承認兩項普通襲擊罪,另被裁定一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裁判官昨判刑時嚴斥被告的行為引起社會及家長的關注,必須判監嚴懲,就其有違公德罪判囚兩周,至於普通襲擊罪則判囚七天但准緩刑十八個月。辯方昨引述被告何棠的精神科報告,指被告對名校女生有幻想,但沒有精神問題;而心理報告則顯示他重犯機會中至高,醫生建議他需接受改善人際關係的治療。被告昨被判囚後,於犯人欄內大喊要提出上訴。

案件編號︰KCCC 228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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