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家族爭產案各方陳詞完畢,高院押後宣判,以決定是否接納霍家長房二子震寰及霍英東胞妹霍慕勤要求擱置聆訊的申請,抑或准許長房三子震宇提出的重開案件要求。法官又指,基於霍家成員之間對分配遺產有激烈爭議,委任獨立受託人管理遺產也未必可解決現時的僵局,法庭將留待本月二十八日處理有關申請。

霍震寰昨透過律師指,他一直都想履行和解協議,但因震宇而受阻撓。

霍麗娜一方披露,霍興業堂股權交易受雙辣招影響,印花稅費用大增另起紛爭。

麗娜一方昨表示,去年八月簽署的和解協議規定,長房的震宇、麗萍和麗娜原定於去年十一月以二十五億元價錢把他們三人名下的霍興業堂有限公司股份賣給震霆和震寰,部分以現金支付,部分則是把震霆等兩人名下的普樂道二號大屋和文遜大廈業權轉名給震宇等三人,雙方各分擔一半印花稅,但政府於去年十月推出「買家印花稅」和加強版「額外印花稅」。

辣招致交易費多2.5億

「雙辣招」令估計交易費用須額外多付二億六千五百萬元稅款,震霆和震寰一方認為應由震宇等三人支付,麗娜認為雙方應各付一半,又建議最「慳稅」的方法是將霍興業堂清盤後分配財產,但震霆和震寰不肯履行。麗娜又指,由於在派股息、物業轉讓、支付額外印花稅、點算霍家珠寶等都陷入僵局,故才入稟法庭。

震寰一方回應稱,為了達成和解協議,震寰不惜放棄巨款,若全面落實和解協議,他總共要交出三十七億元給其他霍家成員,但震寰一直想履行協議,惟震宇一方阻撓。和解協議是多方協議,對所有簽署人都有約束力,而且大部分已執行了,震宇確認他與第二房和第三房的協議仍有效,等同承認協議對他有約束力,震宇取了巨款卻說和解協議無約束力,好比「分餅仔」,震宇拿了自己的那一份吃了又要再分,會造成不公。

至於「雙辣招」的影響,霍家會計師曾建議將交易日期延遲,但政府於今年二月再推雙倍印花稅,會計師再就「慳稅」提出不同方案,意見指稅項達五億四千七百萬元,不同的方案可「慳稅」一億四千八百萬元至五億四千四百萬元,涉及巨款和很複雜,但震宇一直不肯落實。

案件編號:HCA 21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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