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沉船事故發生後,泰國當局下令涉事船長停牌六個月,船主需向遇難者家屬賠償約十二萬四千港元,每名傷者則獲賠約二萬八千港元。有官員指,有關部門應加強海上安全。然而,有在芭堤雅經營旅行社的華人指,當地渡輪殘舊失修,超載極為普遍,加上船隻救生設備簡陋,旅客可謂「搵命博」。

船長船員無足夠訓練

一名在芭堤雅從事旅遊業的歐洲人認為,發生意外後,所有渡輪都應該停駛,接受檢查,並說:「該些觀光船隻十分殘舊,沒維修保養之餘,還經常超載,因為船長接載乘客從來不會數人數。」這些雙層木船渡輪多由漁船改裝,驗船措施不足。

這些民營渡輪過往亦涉及多宗翻沉和撞船意外,品質參差。泰國傳媒指,渡輪的船長及船員均未有足夠訓練,而且他們的薪酬偏低,船公司亦無意提供合乎國際標準的渡輪服務。熟悉泰國的港人胡慧沖表示,有指營運涉事渡輪的公司已被停牌。他又指,這類渡輪通常為「戥腳船」,行家之間會互相借用。

春武里府首長戈姆頌昨日表示,要求海事部門及芭堤雅採取實質措施,加強水上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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