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報道指曾蔭權曾將部分先前取為己用的名酒交還禮賓府,此舉引起社會關注。筆者認為,貪曾歸還名酒的行為絕不能洗清他貪腐的污名,廉政公署必須追究到底。

曾蔭權今年七月以沒必要保留該批酒備用為由,鬼祟地將一百多支茅台酒歸還禮賓府。然而,不少人認為曾蔭權是基於湯顯明以公帑買酒的醜聞,為免傳媒得知他在前特首辦藏有大批名酒,才將該批藏酒歸還。

更惹人懷疑的是,根據早前的報道,特首辦曾被申訴專員揭發於曾蔭權在任期間沒有記錄禮賓府的存酒量,即使貪曾將名酒歸還,但由於特首辦已銷毀曾蔭權任內的存酒量資料,市民根本難以得知歸還的酒是否與任內因公務關係而獲得的酒屬同一批次。此外,當局亦難以確保貪曾不會以偷龍轉鳳的方法,只歸還次級藏酒而繼續藏有珍貴美酒。

按法律規定,一個人在不問自取的情況下取得別人的東西,即使事後歸還,仍需負上刑責。過去曾有警員在警署拾獲手機而沒有即時交給值日官,最終被控盜竊。基於上述準則,曾蔭權在沒有正式批准的情況下挪取大批美酒達一年之久,形同盜竊,其性質與警員拾遺不報不遑多讓,因此,當局在法理上理應檢控曾蔭權。但令人憤怒的是,曾蔭權卸任至今,仍未見任何部門對其貪腐行為展開適當的行動。

英國史學家艾頓有一句名言:「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絕對使人腐化。」此句名言在立法會被引用千百次,但權力導致腐化的問題在香港日趨嚴重。貪曾於任內肆無忌憚地貪盡海陸空,在傳媒及議員多次催逼下,當局卻仍任由貪官逍遙法外。香港的核心價值不斷被管治階層摧毀之際,港人應否繼續啞忍及坐以待斃,眼見廉能管治瀕臨瓦解而無動於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