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舉辦兩年一次的地方行政高峰會,今年的主題是探討怎樣「提升區議會和民政事務專員的角色」,應邀出席的區議員和地區人士,果然趁機力數目前地區民政專員的不足,認為權力有限,無法統合和協調各個政府部門的地區工作,要求提升民政專員權力。

不過,更加有趣的「真知灼見」是民政事務局德成局長的驚人回應,聲言日後不排除民選民政專員的可能性,這個說法可謂震動官場和地區,尋問如何選法?因為現時民政事務專員身份是公務員,一旦改為民選,是開放讓各界有志之士自由競選,還是採取篩選提名辦法,由特區政府提名公務員供地區居民投票選出「地區特首」呢?到底這只是德成局長個人之見,還是特區政府真有此地方行政「革命」思維呢?

由英治年代在地區劃分行政區設立政務專員,到回歸後改稱民政專員,主要都是委派政務官出任,職級屬首長丙級政務官,相當於政策局的首席助理秘書長或部門的助理處長,算是中層首長級官員,英治年代重視地方行政,只有被視為具潛質的明日之星政務官,才會獲選派落區歷練,掌握地區民情,增進日後升官參與決策面面俱到的思維能力。回歸之後,特區政府忽視地區工作,地區民政專員平庸化,甚至委派行政主任出任政務專員,職級還比不上其他部門派駐地區的官員,官場一向講論資排輩,中層政務官出任民政專員尚且被認為權力有限,指不動其他部門,更「低呢」的行政主任自然難有甚麼作為。

地區中人說,如果德成局長的說法可信,日後以民選方式產生民政專員,好處當然是打正代表地區民意的旗號,不用理會甚麼官場禁忌,可以對部門頤指氣使,毋須畀面,但民政專員由民選空降,可能缺乏政府行政經驗,要負起協調及統籌各個部門地區工作責任,同樣面對無人聽佢支笛的困難。再者,民選民政專員到時如何與區議會分工,是監察地區工作,還是推動角色,也存在功能矛盾。事實上,目前透過政治委任空降各政策局的副局長和政治助理,始終與公務員隊伍存在鴻溝,將來民選民政專員的處境也好不了多少。

當然,民選民政專員的構想,可能只是德成局長一時口快的奇想,講完就算,以後不提就不存在,大家毋須太認真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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