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屆香港冠軍練馬師簡炳墀前年在上水鄉事委員會選舉中,將十三萬元現金交予一名經營士多的村代表,要求對方投他一票,結果因賄選被判入獄三個月零兩星期。他本早已服刑完畢出獄,但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早前成功在上訴庭將簡加刑至一年,令他需再次收監,簡炳墀更因此案,連續三年在獄中過生日。上訴庭昨日頒發判詞解釋判決原因,指簡炳墀的行為漠視法紀必須重判。

上訴庭昨頒下判詞,指簡炳墀的罪行十分嚴重,必須重判。(資料圖片)

上訴庭強調香港正邁向民主,法庭須向社會傳達清楚訊息,任何干擾選舉的賄選行徑都需從嚴處理。而簡在本案中所參選的鄉委會選舉,只有四十六名選民,任何一人的投票意向都能左右選舉結果。事發時簡更親自接觸事主並放下鉅額現金,可見他漠視法紀;另外以簡的背景及地位,事主當時亦面對龐大的壓力,故恰當的量刑起點應是十八個月,考慮簡是在獲釋後再入獄,才酌量減刑至一年。

案件編號:CAAR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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