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新快報》記者陳永洲被跨省追捕事件峰迴路轉,陳永洲親口承認收人錢財發表抹黑文章,違反職業道德,認罪道歉;前幾天還高呼有幾根「硬骨頭」並要求當局放人的《新快報》也成了軟骨頭,承認管理失職及處理事件不當,公開道歉。事件真相似乎已水落石出,告一段落了。

然而,看到陳永洲在央視上公開認錯道歉的畫面,總是覺得有些不正常。電視上的陳永洲被剃掉了頭髮,戴上了手銬,穿上了囚衣,儼然是一個三審定讞的罪犯。其實,此案尚未經過司法判決,這一切是不是來得太快了?如果警方偵查認定有罪就是有罪,那麼中國還需要檢與法做甚麼?

不妨對比一下早前的薄熙來案,薄熙來被關押了一年多,一審上庭時沒有穿囚衣,也沒有剃頭髮,更沒有戴手銬,這樣做是對的,因為在法庭判決有罪之前,他只是一個嫌犯。直到一審判決其有罪的那一刻,他才被戴上手銬。日前法庭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電視上的他戴了手銬,但一頭灰白頭髮清晰可見,穿的也是自家的夾克衫。即使他如今身在秦城監獄服刑,仍然有自選服裝及保留頭髮的自由。

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中國人傳統上對保留頭髮是非常看重的,是不能輕易剃掉的,古代有一種刑叫「髡刑」,將剃掉頭髮視為懲罰。曹操「割髮權代首」的故事自不用說了,割髮之嚴重相當於斬首。就現代社會而言,如何處理嫌犯的頭髮,則是檢驗是否法治的準繩之一。陳永洲未被判已披枷剃髮穿囚衣,而薄熙來等大官即使判了刑,仍然可以保留頭髮,只能證明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

在薄熙來一案中,官方吹噓司法正義,一切嚴格按照程序進行。然而在陳永洲案中,先是湖南警方越界追捕,接着是未審先判,請問司法公正在哪裏?司法程序在哪裏?嫌犯應有的人身權利又在哪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