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十月一日南丫島海難釀成三十九人死亡,肇事沉沒的「南丫IV」被指在事發時只有三名合資格船員,不符合船上要有四名船員的規定,船主香港電燈有限公司因此被票控,早前被東區法院裁定罪成和罰款九百元。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要求覆刑。裁判官昨指早前考慮控方提供的案例時,只考慮到一般均判罰九百元,忽略了該些案例中的被告均即時認罪,加上「南丫IV」比該些案例中的船隻體積及載客量大三至四倍,遂把港燈的罰款增加至四千五百元。另外,港燈已提出上訴要求推翻定罪,上訴正排期審訊。

案件編號:ESS 1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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