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英冠球會伯明翰班主楊家誠涉洗黑錢七億二千萬元案,控方昨於區院繼續盤問被告時,質疑為何澳博只曾於○四年十二月至○五年一月的個多月間,先後存入十多張值約六千二百多萬元現金支票予被告銀行戶口,其餘時間則沒有存款。被告解釋因他只曾於該段時間在賭場中「贏大錢」,○五年後已甚少贏大錢,加上○六年後澳門改變政策,賭場不能直接發出現金支票,贏錢後賭廳會透過職員以個人名義開現金票給他,他更表示已將賭博「當作生意咁做!」

楊家誠

被告楊家誠(五十三歲)補充,在○五至○八年間只贏了約三千萬元,至○八年七至九月,才試過於永利及金沙等賭場贏大錢,並將約二千萬元贏得的籌碼存入賭博戶口。

控方質疑澳博於○六年曾把一千萬元現金支票存進被告父親戶口,被告解釋其實該筆錢是由他在在賭錢贏得,但因他欠父親一千萬元,才由澳博存進父親戶口;由於他決定要做定期存款,故稍後又從父親戶口收回部分款項。

案件編號:DCCC 8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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