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向7-11便利店供應熟食的公司男東主黃哲元(四十六歲),被指在○九年至一○年的八個月內,利用五十九張偽造或誇大金額的發票,向滙豐銀行虛報自己公司向便利店供應熟食的數量,以詐騙銀行逾六百萬元貸款,最終被便利店的母公司牛奶公司核數時揭發。被告早前在區院承認一項欺詐罪,法官昨日判決指為要保護香港的銀行信譽免受損,將他判囚二十個月。其妻張嘉燕原本在案中一度被控,但最終獲不提起訴。

法官稱,被告黃哲元(圖)的判刑是要保護本港銀行信譽。

案件編號:DCCC58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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