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促含石綿建築加標籤
【本報訊】立法會明日(二十三日)審議《空氣污染管制條例》修訂草案,將全面禁止進口、轉運、供應或使用所有石綿物料,否則屬違法。關注團體「禁止石棉聯盟」歡迎港府修例,但認為新例來得太遲且不夠全面,批評新例並無規管現有含石綿的建築物,要求普查八十年代落成的舊式建築物,在含石綿的建築物貼上標籤,加強公眾教育。
不少舊式屋苑常用的通花磚普遍採用石綿製成,位於公眾用地。隨着建築物老化出現牆身破裂,市民容易吸入石綿粉塵,增加罹患石綿沉着病、間皮瘤及肺癌等風險。聯盟發言人陳錦康昨表示,正處理三十一宗有關石綿沉着病和間皮瘤索償申請,其中三宗並非在工作環境接觸石綿而患病,反映石綿無處不在。聯盟擬明日聯同五個民間組織到立法會請願,促請議員責成政府盡快普查八十年代落成的舊式建築物,在含石綿的建築物貼上標籤,加強公眾教育。
石綿是一種可長時間浮游空氣中,及分裂成非常幼細的天然纖維狀物質。人體經呼吸攝入後,可潛伏體內二十至四十年,期間可誘發健康石綿沉着病和間皮瘤等不良影響,被世界衞生組織列入第一類致癌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