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過往亦曾發生多宗「禁室培慾」案件,其中一宗最轟動發生於前年八月尾,報稱室內設計公司姓關(三十歲)男東主,向一名十九歲夜總會女公關提供免費住宿,惟她搬入土瓜灣陽光廣場的單位一日後,即被人綁起並剪爛其衣服,脫去她的內褲塞入女公關口部,又以膠紙封眼封口,更用電槍將她電暈,向她施以變態性虐,女事主趁男子外出時,大聲呼叫求救,經歷恐怖三十二小時後終獲救,關被警方拘捕及控以有關罪名,被重判入獄九年四個月。

女探員將兩個枕頭檢走化驗。

去年一名婦人被丈夫虐打後報警,其夫被判罰守行為,事後有人疑箍煲不遂,誘騙婦人返家,禁止她離開,婦人用白紙寫下求救字句及單位號碼掟落街,大廈保安員巡經發現紙條,揭發事件急忙報警,警方到場後,救出女事主,她受傷送院治療,警方以涉嫌傷人及非法禁錮將其夫拘捕。

另外,數月前,年輕女子報稱被一名中年友人帶到一間賓館強姦後,再被挾至另一個單位遭友人糾同五男女禁錮,其後她趁機以WhatsApp向胞姐求救報警,警方接報掩至單位,救出少女,並當場拘捕五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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