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尼泊爾裔女子,三年前因發燒往醫院管理局轄下的元朗博愛醫院求診,院方為她打針後,她疑因藥物敏感昏迷,更一度被送入屯門醫院深切治療部作緊密觀察,結果前後在兩間醫院留院接近一個月才出院,但她的雙眼在事後出現無法抵受強光的後遺症,她更被迫放棄美容院的工作。她認為博愛醫院醫療疏忽引致她受損傷,已透過律師入稟高院向醫管局索償。

Gurung Sumitra表示雙眼在事後出現無法抵受強光的後遺症。

原告Gurung Sumitra,現年二十六歲,她於○三年首次來港,現與父母同住。入稟狀指,原告在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至十二月二日期間,於博愛醫院接受診治時,因院方的醫療疏忽而受傷,博愛醫院是由被告醫院管理局管理,她因此向醫管局索取賠償、利息及訟費。

院方懷疑因藥物敏感

原告接受訪問時表示,三年前某日,她頭痛發燒不止,遂前往博愛醫院求醫。豈料醫護人員為她注射後,她便告不省人事,她要在博愛醫院留醫十一天。她其後情況並無好轉,需轉往屯門醫院繼續留醫,期間更一度要被送入深切治療部作緊密觀察。她要在屯門醫院再留醫十八天才能出院,院方事後懷疑其狀況是由藥物敏感引起。

原告表示,她雖在留醫二十九日後獲准出院,但她的雙眼卻疑因今次事件而出現後遺症,她的雙眼無法抵受強光,她外出都要戴上太陽眼鏡。她現在仍要定時前往眼科覆診。她原本在美容院工作,但也因眼疾而被迫放棄工作,一家生計要靠母親工作維持。對於索償的金額,她則不清楚。

案件編號:HCPI 88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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