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之聲:提名特首要多開一道門
二○一七年行政長官選舉制度其中一個熱門問題是「公民提名」,有人將之比喻為洪水猛獸,會攪亂香港。這不難理解,因為他們往往斷章取義,向人們灌輸一種錯誤的觀念,謂「公民提名」是唯一的提名方式。事實上,從來沒有人這樣鼓吹過,而事實上「公民提名」只能是其中一種提名方式。
《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候選人要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經民主程序產生。除非修改《基本法》,否則我們就只能在這個框架內尋求解決辦法。問題是,在目前這個框架下,要找出一個既合乎普世公認的標準,而又能讓阿爺放心的方式,機會是等於零。依照阿爺的意願,提名委員會要參照目前的選舉委員會產生方式而組成,其缺乏廣泛代表性和反民主的本質已是明顯不過。如果要我們接受這種方式,除非另外開一道門,那就是公民提名。這樣一來,既可以符合《基本法》的規定,也可以補其中之不足。因此,公民提名方式並不是單獨存在,更不是用來取代提名委員會的。
有人主張,提名委員會也應該以全港選民一人一票選出。這是欠考慮的一種想法,用這種方式產生的提名委員會,在本質上與目前的選舉委員會並無分別,都是要市民將本來屬於自己的權利,交由一個間接代表去行使。倒不如將權利委之與你所信任的政黨去行使,至少政黨為了生存,起碼不太敢去做一些違反選民利益的事。我們反對提名委員會,不單是因為它的產生方式不民主,而是反對它作為唯一的提名方式。因此,公民提名成為提名方式的第二道門變成是在目前的困局下,我們唯一可以接受的選項,也是目前唯一可以向阿爺據理力爭的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