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組報道】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與市民息息相關,自七月實施至今,消委會與海關相繼接獲大量查詢及投訴,本報亦接獲多位讀者查詢,大多表示對條例「晒頭」!惟海關對大部分查詢均未作正面回應,僅以「不能一概而論」作答。法律界人士及立法會議員炮轟海關為條例訂立的指引有欠清晰及全面,對消費者及各業界均製造極多疑問與不便。

團購網站標明貓山王榴槤為空運直送,並已有多人確認購買(箭嘴示)。

陳錦輝指貓山王榴槤最好以空運形式即時運送抵港,否則果肉容易變質。

陳錦輝稱空運榴槤的發泡膠箱上貼有空運標籤。

海關對牛丸不含牛肉成分是否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不置可否。

雞尾包及菠蘿包是否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亦有待海關澄清。

貓山王的檢疫證明列明運送方法為「by sea」(紅框示),即船運。

《商品說明條例》十大疑團

榴槤當造,阿利發現有網站提供馬來西亞貓山王榴槤團購服務,並標明「空運直送」。有感價錢吸引兼免費送貨,阿利擬即時訂購,惟細閱介紹及細節時,卻見附帶的檢疫證明竟標明榴槤會以船運,「空運同船運差咁遠,如果唔係我開大張圖嚟睇,都唔會知有細細隻英文字寫住『by sea』(船運),擺明呃人!」

機械式答案:不能一概而論

記者瀏覽有關團購網站時,已有多名市民團購榴槤,檢疫證明確標示榴槤會以船運抵港,與此同時,記者又發現供應有關榴槤的同一生果店,去年亦透過相同網站提供空運榴槤團購服務,但附上的馬來西亞政府植物衞生檢疫證明竟跟今年所附的屬同一份,包括列明船運及同一證明編號。

對於榴槤空運突變船運一事,生果店發言人強調,通過團購網站銷售的貓山王榴槤確以空運抵港,至於網站提供的衞生檢疫證明則僅供參考,原意證明榴槤是從馬來西亞入口,並指團購網提供乃預訂服務,貨物抵港後才會獲發相關證明。為釋市民疑慮,已向團購網站提供去年的空運證明。團購網站發言人指事件屬商戶疏忽,並已即時聯絡商戶處理及跟進。

海關發言人並未表明生果店是否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只稱個案需按調查結果及相關證據才能判斷,不能一概而論。發言人又說,新修訂法例生效至今共接獲逾三百八十宗投訴,至今仍未有檢控數字,僅表示現正審視一些個案,視乎情況再決定是否需作深入調查或作出檢控。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專門經營入口水果的陳錦輝指出,貓山王榴槤由馬來西亞出產,以樹上熟、產量少及味道濃郁而聞名,由於貓山王食用期短,故不適宜船運。「由樹上跌落嚟已經係熟咗,空運嚟香港只係四個鐘,但係船運起碼要十日,擺得耐啲果肉會變苦、削甚至溶,飛機貨賣成百二蚊磅,船運就七十蚊磅左右,相差成倍!」陳又指空運貨一般以發泡膠箱運載並貼有空運標籤,船運則使用紙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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