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射槍一向係警方打擊超速駕駛嘅法寶,以準繩度高、偏差低而成為快車族嘅剋星,可惜自從六年前受到法律挑戰之後,雷射槍嘅準確性一度備受爭議,到依家仲有人質疑,究竟雷射槍靠唔靠得住o架?

嗱,回答呢個問題前,不妨先重提一單舊事。話說富商林建岳六年前駕駛名貴跑車經北大嶼山公路,畀警員用雷射槍偵測到車速達一百一十九公里,扣除五公里誤差,足足超速六十四公里,一旦罪成隨時釘牌。點知林建岳有錢大晒,竟重金聘請本港資深大律師同埋英國專家抗辯,提出雷射槍偵速讀數有誤差及與控罪書上嘅讀數不符等質疑,結果由於警方自己論論盡盡,犯咗連串人為錯誤,搞到雷射槍準繩度受到質疑,警方卒之被迫將傳票由每小時一百一十四公里改為七十九公里,僅超速二十九公里,林建岳只被判罰款四百五十元及扣分,逃過停牌厄運。

林建岳超速里數被大幅降低,停牌變罰款,引起全城嘩然,事件除咗令雷射槍準繩度受到質疑,警方執法公信力更加嚴重受損,最弊係掀起一輪集體訴訟潮,警方短短三個月內就收到要求覆查雷射槍超速檢控嘅申請超過四百宗,都唔知幾狼狽。

好嘞,講完故事講番正事,究竟雷射槍靠唔靠得住o架?其實,警方經過多次測試,發現雷射槍唔只冇問題,準繩度仲不斷提高添,於是發出內部通告,將超速誤差扣減里數縮減,簡單講,以前一百公里以下偵速紀錄扣減四公里,依家就扣減三公里,即係話仲嚴厲過以前。

好明顯,六年前雷射槍受到挑戰,唔係雷射槍本身嘅問題,而係錢作怪。正如運輸業界人士話齋,有幾多人好似林建岳咁有錢去打官司,當年都係打法律觀點,雷射槍確實偵測到佢有超速,佢都冇甩到超速罪。

冇錯嘞,有錢能使鬼推磨。話就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實好多法律根本係為有錢人而設,尤其係打官司,冇錢萬萬不能o架。嗱,富豪權貴有錢聘請金牙大狀,可以將大罪打成小罪,將小罪打成無罪,試問基層市民做唔做得到呢?

所以話,喺香港有錢真係高人一等o架。好似林建岳咁,唔只可以聘請大狀質疑雷射槍準繩度,佢旗下公司仲可以無視「緩拆令」,深夜拆毀粵劇名伶薛覺先故居嘅廣州歷史建築群添。仲有吖,佢身為旅發局主席,旗下公司居然可以「中標」海洋公園酒店項目,明顯涉及利益衝突,問你服未!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咪講笑喇,正如《動物農莊》所講,所有動物都係平等,但有些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加平等吖,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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