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加拿大籍男子去年十一月十日在東涌映灣園住所,與同居女友吵架後情緒失控,於凌晨時分到住所樓下揮舞三刀,並涉嫌欲追斬接報到場警員,警員警告無效後,開槍射中加漢左大腿將他制服。加漢事後被控企圖傷人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案件在屯門法院經審訊後,裁判官昨裁決指,報稱是科技公司董事的被告GORKA Simon Joseph(三十二歲),患有抑鬱症,需定時服藥,案發時或受藥物影響致不清醒;此外,警員當時用英文與被告溝通,言語或有誤會令被告情緒激動,故判他無罪。

案件編號: TWCC 2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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