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浪費資源醜聞,愈揭愈有。本報調查發現,消防處為三十四名區長及高級區長安排行動宿舍及行動專車,方便他們於緊急事故時趕赴現場,其中在一一年一月至一三年六月底三十個月,只出動一千五百多次,即三十四名區長及高級區長,每人每月只出動約一點五次,數字少得可憐。消息稱,事件已引起保安局及公務員事務局關注。有立法會議員及學者直斥消防處至今仍戀棧陳年措施,根本就是濫用政府資源,要求審計署跟進。

消防區長或高級區長獲分配「F」字頭的行動專車的做法,備受質疑。

在九九年,北角發生招牌短路的三級火警。(資料圖片)

高級消防區長的肩章及帽。

消防區長的肩章及帽。

沒有緊急事故的時候,消防區長或高級消防區長不用出動。

在現時有三十四名消防區長及高級區長獲分配行動專車,二十四小時自用。

應即檢討
黃小姐:「消防處濫用行動宿舍及行動專車,應立即檢討。」

冼先生:「香港依家已經好少三級火警,根本無需要再有行動專車及行動宿舍。」

黃小姐:「行動專車要做消防工作,應該避免淪為私人座駕。」

消防處區長及高級區長獲分配行動宿舍及行動專車的政策,早於六十年代開始,因為當年很多港人聚居木屋區,或交通不便的偏遠地區,當發生三級或以上火警等緊急事故時,消防區長及高級消防區長要即時駕車趕赴現場,指揮救援,故負責該區的消防區長或高級消防區長,於區內獲編配一個住宅單位,作為行動宿舍,及一架私家車,作為行動專車,供二十四小時使用。

平時淪私人座駕政府找數

時至今日,本港已沒有木屋區,加上交通網絡完善,要趕赴火警現場,並不困難。況且,近年港人防火意識大大提升,三級或以上火警不多,由○九年至今年八月,全港發生約十七萬五千宗火警,三級或以上的火警僅得六十七宗。

而據消防處提供的資料顯示,由一一年一月至本年六月底,共有一千五百五十五宗緊急事故,有消防區長或以上職級的消防人員到場,其中逾六成發生在辦公時間以外。現時有二十名消防區長及十四名高級消防區長,共三十四人負責行動職務,本報以三十四名消防區長或高級消防區長出動的次數計算,即在上述時間的三十個月內,每人每月只出動約一點五次。

「出動數字咁少,就算真係要趕赴現場,喺消防局跟消防車出發,甚至坐的士到場,非常方便,根本毋須行動專車及行動宿舍。」一名資深消防官員無奈謂,「喺大部分時間,行動專車都係自用,用嚟接載親人,油錢及維修費則由政府找數。呢種安排連部門內不少同袍都覺得有問題,只係唔敢講!」

保安局公務員事務局關注

消防職工總會副主席聶元風則指出,區長及高級區長須二十四小時候命,除非火警有迹象升至三級或以上,又或者要擴大疏散範圍,才獲消防處控制中心職員告之到場指揮。

據悉,該措施已引起保安局及公務員事務局關注。消息人士爆料指出,保安局及公務員事務局,曾經分別向消防處查詢此措施是否需要檢討,惟消防處死撐措施有此需要。消防處發言人回應本報時表示,安排行動專車及行動宿舍供有關人員使用,是確保行動效率不受環境因素影響。

城大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直指,本港每年發生的緊急事故不算多,所以行動宿舍及行動專車,根本無實際用途。立法會議員王國興直斥消防處浪費資源,至今仍戀棧該陳年措施,做法令人費解,審計署應跟進。保安局發言人指,該局會因應社會情況及實際運作需要,與消防處不時檢視不同類型裝備及資源運用的安排,以確保公共資源用得其所。政府產業署指出,三十六間分配給消防處作為行動宿舍的單位,三十四間屬政府宿舍,餘下兩間則以市價租用私人物業,每月涉及金額兩萬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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