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臨卸任下台之前,被媒體揭露出多宗涉嫌貪腐醜聞,搞到廉政公署要立案調查、立法會要彈劾他。那段時間,貪曾極為狼狽,跑到立法會假裝認錯,試圖用幾滴鱷魚淚博世人同情,然而擠了半天,鱷魚淚仍然擠不出來,只好掉頭就走,十分滑稽好笑也。

就在那個時候,貪曾開始有計劃地銷毀一切對其不利的材料,轉移其「貪喜」之物。例如本報記者在他離任一個月前拍攝到貪曾從禮賓府搬走過千箱家當,本報那時已揭露貪曾把一批由內地茅台酒公司送贈特區政府,總值一百八十萬元的貴價茅台酒從禮賓府搬到他離任後入主的前任行政長官辦公室,大有「偷走」公家酒私下享用之嫌。

這些醜聞揭發後,貪曾的特首辦急急忙銷毀了近二十萬份檔案,明顯是在「毀屍滅迹」,貪曾此舉已被申訴專員公署定為「做法失當」。現在的問題是,社會輿情要追究貪曾此「做法失當」之目的何在?是不是試圖阻礙有關方面對他涉嫌貪腐的調查?對此,貪曾必須有所交代。

貪曾禍港殃民七年,就「個人背景品德」而言,有兩大原因:一是此僚乃如假包換的港英餘孽,是英夷撤退前大力栽培的「戰略無間道」,英夷把他養大養肥「保送」到九七後香江府衙高層,一旦大權在握,其禍港殃民可從內部和根本上破壞一國兩制、港人治港;二是此僚是無恥小人,貪威貪食,擺到明「有便宜不佔王八蛋」。英夷把這樣的小人推上高位,圖其九七後更具破壞力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