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組報道】唐樓業主用盡大廈公共空間,改建或僭建為店舖,不但多賺租金,更免除繳交差餉及地租;在旺角有改建舖估計令業主每月多賺六萬元租金。不過,有建築界人士指相關店舖疑違反《建築物條例》,大廈小業主亦隨時會被波及釘契。有業主組織狠批屋宇署要求業主立案法團自行控告僭建戶,做法卸責失職,縱容此類店舖愈來愈多。

旺角
在旺角咸美頓街懷疑改建的組合屋(紅框示)與旁邊地舖相連,月租合共達六十萬元。

粉嶺
粉嶺其中一間新搭建的店舖為剛開業的時裝店(藍框示),租客稱不知道店舖疑屬僭建。

土瓜灣
土瓜灣一處後巷出現僭建舖(紅框示),有關店舖曾被屋宇署命令還原搭建物及簷篷。

陳子明表示懷疑有關舖位不符合圖則。

旺角咸美頓街一幢剛翻新的唐樓,地舖旁一間鋁製組合屋正在招租。地產代理指組合屋與相連地舖,月租達六十萬元。惟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摩理臣山)建造工程系系主任陳子明指出,組合屋原為儲物房,疑屬違法搭建。改建後,店舖多出近二百多平方呎,估計業主每月可多賺六萬元租金。但地產業人士指加建部分令政府一年少收一萬二千元差餉。

粉嶺舊墟一條後巷出現四間新「搭建」店舖,估計合共月租約四萬二千元,惟圖則標示店舖應為「天井」。另外在天后威菲路道的一間車房亦疑有約二百平方呎的僭建物,佔據天井位置。在土瓜灣譚公道的一處後巷,亦出現一個僭建舖。

不少僭建舖也是改建公共空間而成,陳子明警告,由於公共空間的業權屬於整幢大廈,一旦被屋宇署發現,大廈法團可能會被控告,小業主亦隨時被一併追究。

無力付訟費 小業主啞忍

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指出,不少業主發現大廈被加建店舖後向屋宇署投訴,但署方卻要求他們自行控告有關人士,業主因無力支付訟費,只有啞忍。佘狠批屋宇署卸責小業主的處理手法「好唔公道」,令僭建舖得以繼續存在。

粉嶺店舖的業權負責人陳先生否認店舖屬改建,又指曾委託律師查冊,自己亦沒有「刻意改過」。該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委員卻向本報透露,有居民曾反映店舖有機會屬改建,法團可能會跟進事件。

咸美頓街舖位負責經紀則未有回覆。在土瓜灣舖位售賣童裝的負責人亦指,不清楚店舖疑屬僭建。天后的車房職員就稱負責人不在港,無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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